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津巴布韦共和国政府关于成立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混合委员会的协定
中国政府 津巴布韦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津巴布韦共和国政府关于成立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混合委员会的协定
(签订日期1985年8月28日 生效日期1985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津巴布韦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进一步发展两国间的友好关系,加强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缔约双方同意成立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混合委员会。
第二条 混合委员会的任务是:
寻求缔约双方之间发展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的领域和方式,研究和解决合作中的问题。
第三条 混合委员会的双方主席,由两国政府分别指定。混合委员会举行会议时,由双方主席轮流主持,并由双方专家参加。
第四条 混合委员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轮流在北京和哈拉雷举行。会议日期和议题由双方通过外交途径确定。
第五条 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四年。在协定期满六个月前,缔约任何一方如未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定,则本协定将自动延长四年。
本协定于一九八五年八月二十八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津巴布韦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赵 紫 阳 穆 加 贝
(签字) (签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录入海关代征进口产品增值税信息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录入海关代征进口产品增值税信息的通知
国税函【2004】第695号
2004-6-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国内增值税抵扣管理,在国家税务总局与海关总署完成联网核查之前,请各地国税机关录入海关代征进口产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有关信息,上报总局比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税机关要主动与国库联系,请国库按照《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将海关代征进口产品税收票证(海关专用缴款书和收入退还书)第五联退送税务机关。国税机关应每月核对票证与报表的税款数额,发现票证短缺的要及时查找,并视同税收缴款书妥善保管。
二、国税机关要依据海关专用缴款书第五联有关信息填制《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第五联)清单》(以下简称《缴款清单》,格式附后)并上报。信息内容包括以下几项:纳税人名称、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及代码、序号、海关专用缴款书号码、进口口岸代码、填发日期、税款金额(列至角分,不包括滞纳金罚款)、份数。
三、国税机关仍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8号)上报《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以下简称《抵扣清单》)信息。
四、上报方式和时间:总局将对货物运输发票数据检查软件(以下简称“四张票”检查软件)及数据汇总软件(以下简称“四张票”汇总软件)进行升级,支持《缴款清单》数据的检查和汇总。
(一)汇总方法
区县级国税机关,使用升级后的“四张票”检查软件对已采集的《缴款清单》数据进行检查,凡检查未通过的数据要求纳税人重新进行采集并重点审查;检查通过的《缴款清单》数据,区县级国税机关使用“四张票”汇总软件进行汇总后,通过FTP上传省级国税机关。
省级国税机关,使用“四张票”汇总软件对区县级上传的《缴款书清单》数据进行汇总,并将汇总数据使用WINZIP软件压缩为ZIP文件。
(二)省级国税机关上传数据的方法
ZIP文件通过FTP上传总局。总局FTP服务器使用货运发票数据上传的FTP服务器,上传方法同货运发票数据。
详细的汇总、上传流程另见附件。
(三)上报时间:自7月份起,每月20日前将上月《缴款清单》和本月《抵扣清单》数据上报总局。
五、《缴款清单》数据采集软件和“四张票”数据检查软件、“四张票”汇总软件,6月10日以后将发布在总局技术支持网站(http://130.9.1.248)上,请各地及时下载并安装升级。
六、联系人及电话:
刘 锋 流转税司税控稽核处 63477797
王焕彬 计划统计司会计处 63417980
窦英智 信息中心系统应用处 63417683
附件:1.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第五联)清单
2.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第五联)清单汇总、上传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