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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关于征收电力建设资金实施细则

时间:2024-07-12 15:31:4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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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关于征收电力建设资金实施细则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关于征收电力建设资金实施细则
贵州省人民政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近几年来,随着我省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电力供应日趋紧张,已严重地制约了我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为了尽快扭转电力供应不足和电力建设资金严重短缺的局面,根据国发〔1987〕111号《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征收电力建设资金暂行规定的通知
》,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从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征收电力建设资金,作为我省地方电力基本建设的专项基金。

第二章 电力建设资金征收范围
第三条 在我省范围内对所有企业(包括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凡由省主电网供电的,原则上均应征收电力建设资金。
第四条 下列情况免征电力建设资金:
(一)企业自备电厂的自给电量。
(二)企业中职工家属民用照明用电量。
(三)省内二十六个贫困县中由省主电网供电的县所属以下企业(财政关系在县)用电量。
第五条 对省主电网外由小水电、小火电供电的企业是否征收电力建设资金,由地区一级政府提出意见,报省政府批准。

第三章 电力建设资金征收标准
第六条 省主电网内电力建设资金征收标准为每度用电量二分钱。
第七条 对省主电网外由小水电、小火电供电的企业征收电力建设资金的标准,由地区一级政府确定,但最高不能超过每度用电量二分钱。

第四章 电力建设资金征收办法和管理
第八条 对由省主电网供电的企业征收的电力建设资金,由用户随电费缴纳,供电局另开单据。
第九条 省主电网内电力建设资金的征收由省电力局统一组织实施,省内各部门及各地、州、市、县均不得重复征收。
第十条 省计委在省建行设立地方电力建设资金专门帐户,由省电力局按月统一存入省建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 省电力局在每月五日前将上月电力建设资金的征收、减免、存入情况报送省计委、财政厅。
第十二条 对电力建设资金免征各项税收。
第十三条 电力建设资金征收和使用的监督办法、按国家计委、财政部、水电部制订的监督办法执行,并纳入审计范围。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由省计委、财政厅、电力局在当年十一月底前向国家计委、财政部、水电部报送下一年度电力建设资金的征收和使用计划。并每半年报送一次电力建设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结存情况。

第五章 电力建设资金的使用
第十五条 电力建设资金由省计委掌握并按照国家计划、省计划统一平衡安排。“七五”后三年,首先用于已列入国家计划的大中型电力项目建设,弥补国家计划安排项目的投资缺口。
第十六条 省主电网外各地、州、市征收的电力建设资金,由各地、州、市计委统一平衡安排,首先用于省计划安排在当地小水电、小火电项目建设,弥补省计划安排项目的投资缺口。并将使用情况报省计委、财政厅备案。
第十七条 使用电力建设资金建设的项目,按照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等部门《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5〕72号)规定的有关集资办电政策办理。产权按该项资金所占电站(含配套送出工程)总投资的比例,归地方所有,并按此比例分电
分利。
第十八条 省内按比例分得的电量,用于省内企业、市政生活和农业用电以及中央在省内现有企业的今后自然增长用电需要。
第十九条 电力建设资金实行有偿使用,其利率、还货期限,按国家“拨改货”办法执行。收回的本、息、利,仍投资于电力建设。
第二十条 省电力局在征收的电力建设资金总额中,按月提取千分之三的手续费,用于征收电力建设资金工作的必要支出。

第六章 电力建设资金的减免
第二十一条 生产支农产品小化肥、农膜、农药的企业及出口创汇企业中生产出口产品成本亏损的企业,可以申请减免电力建设资金。
第二十二条 申请减免电力建设资金的企业,按照附表格式一式三份填报。省直属企业由省主管厅局审查汇总后报省计委、财政厅、电力局;地区以下企业由地区计委、财政局、供电局审查汇总后报省计委、财政厅、电力局。
第二十三条 各地区、各部门审查汇总申请减免的电力建设资金的报告,由省计委、财政厅、电力局统一审查汇总后报国家计委、财政部、水电部批准。
第二十四条 各地区、各部门申请减免下一年度的电力建设资金报告,必须在上一年度十月底前报出。过时不再办理减免。
第二十五条 省内各企业缴纳电力建设资金后,应努力降低成本,自行消化。非经国家各级物价部门批准,其产品不得擅自提价。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终止时间根据国家通知而定。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计委、电力局负责解释。



1988年3月18日
看守所干警是仓库保管员?

杨涛


据新华社报道,哈尔滨市呼兰区第一看守所发生在押犯罪嫌疑人迟文滨非正常死亡事件。目前,哈尔滨市公安局已组成调查组,市检察院也正式受理此案,调查取证和案件检查等工作正在展开。(《新京报》7月27日)
该报曾在7月24日报道,呼兰区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王公朝告诉记者,他也看到了死者身上有伤痕,但具体死因需要尸检后才能知道。看守所是羁押场所,就像仓库保管员一样,不涉及刑讯逼供,而且他保证看守所也不会做出这种违法的事情。
这起蹊跷的农民死亡案的真相到底是什么,有待于有关部门的调查,我们也呼吁有关部门公正地调查,给死者的家属一个说法。不过,笔者对于王副书记所说:“看守所是羁押场所,就像仓库保管员一样。”的说法感到不可理喻,看守所何时成了仓库?
笔者在办案实践中,也亲耳听到一位看守所所长这样训斥一位犯罪嫌疑人:“你是我保管的物品,给我好好呆着就没事。”看来,这位王副书记的话不是什么口误,而是折射了我们某些公安干警的执法理念。
看守所是暂时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地方,这一点与仓库相似,看守所的干警看起来的职责也有点类似仓库保管员。但是,仓库保管的对象是物品,而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人,尽管是犯罪嫌疑人但其享有人格尊严。因而,看守所的干警职责不仅仅是要保证犯罪嫌疑人不脱逃,而且要保证他们的人身安全,尊重他们的人格,教育和改造他们,绝不能简单地把看守所当成仓库。
把看守所当成仓库,就是把嫌疑人当成物品,看守所干警就可能会放弃对于办案单位违法行为的监督。因为,看守所既然是仓库,看守所干警就是仓库保管员人,那么办案单位(公、检、法)就是寄存人,寄存人就是物品(犯罪嫌疑人)的所有权人,就可以随意处置犯罪嫌疑人。因而,办案单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虐待就与看守所无关了。
把看守所当成仓库,就是犯罪嫌疑人当成物品,看守所干警就不可能把犯罪嫌疑人当人看待,也就不会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因为物品是为人所用的,物品损失了不过就是赔偿。因而,看守所干警也不可能真正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挂在心上,看守所干警就不可能全力以赴去制止牢头狱霸的行为,看守所干警自己随意虐待、殴打犯罪嫌疑人的现象也就不可能在根子上杜绝。
去年,笔者在有关媒体上曾经呼吁看守所不应给犯罪嫌疑人强制剃光头,今年笔者欣喜地看到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相继出台了一些措施禁止给犯罪嫌疑人强制剃光头。但这只是我们看守所执法的具体措施一个小小改进,我们呼吁的是看守所要从根本上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这样才能将诸如把看守所当成仓库等观念扫入历史的垃圾堆,让犯罪嫌疑人暴亡的悲剧不再重演!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Email:tao1991@163.net
tao9928@tom.com


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关于下发《聚酰胺(尼龙)编织袋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通知

海关总署 国家经贸委


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关于下发《聚酰胺(尼龙)编织袋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通知
海关总署 国家经贸委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聚酰胺(尼龙)编织袋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QB-2000)》印发你们,自2001年3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实施后,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应严格按本标准审批加工贸易合同(包括结转深加工),各地海关应严格按本标准进行备案、核销,2001年3月1日前,
仍按原标准审批、备案、核销加工贸易合同。

聚酰胺(尼龙)编织袋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商品编号63053900) HDB/QB002-200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聚酰胺(尼龙)6或聚酰胺(尼龙)66帘子纱线(商品编号:5402611054026120)加工聚酰胺(尼龙)编织袋(商品编号63053900)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海关和外经贸管理部门对用聚酰胺(尼龙)6或聚酰胺(尼龙)66帘子纱线加工尼龙编织袋的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加工贸易单耗审批、备案和核销管理。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2.1 聚酰胺(尼龙)编织袋的单耗标准:
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单位(条)聚酰胺(尼龙)编织袋所需耗用聚酰胺(尼龙)6或聚酰胺(尼龙)66帘子纱线的质量(千克)。
2.2 聚酰胺(尼龙)编织袋损耗率:
指在聚酰胺(尼龙)编织袋正常加工过程中,因生产工艺所必需但不能物化在聚酰胺(尼龙)编织袋成品质量上的聚酰胺(尼龙)6或聚酰胺(尼龙)66帘子纱线耗用量占聚酰胺(尼龙)6或聚酰胺(尼龙)66帘子纱线总投入量的百分比。
3 单、损耗标准
3.1 原料品质规格:
本单耗标准规定了用于帘子纱线的聚酰胺(尼龙)6或聚酰胺(尼龙)66的特性粘度为3.3-3.5。
3.2 成品品质规格:
其成品质量标准为1.50±0.20kg/条,规格为:700mm×700mm×1440mm,适用于包装羊毛。
应符合澳大利亚羊毛交易局指定机构的检测标准(详见附件《尼龙复丝制装羊毛用编织袋标准及测试方法》)。
3.3 单、损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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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名称|单位|商品编号|成品规格| 原料名称 |单位|商品编号|原料规格|单耗标准 |损耗率|
|----|--|----|----|---------|--|----|----|-----|---|
|聚酰胺 | | |700mm× |聚酰胺(尼龙)6或 | | |特性粘度| | |
|(尼龙)|条 |63053900|700mm× |聚酰胺(尼龙)66 |kg |54026110|为3.3- |1.44kg/条 |≤5% |
|编织袋 | | |1440mm |帘子纱线 | |54026120|3.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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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