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在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工作中做好技工学校划转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 劳动保障部
教育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在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工作中做好技工学校划转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 劳动保障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决定》(国发〔1999〕2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1号)要求,国务院部
门和单位所属部分学校已划转到地方管理,其中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所属技工学校。现就技工学校划转工作通知如下:
一、由国务院部门(单位)下属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技工学校,其人、财、物和基本建设继续由举办单位负责和管理,教育培训业务按属地原则归口地方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管理。
二、各地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技工学校的划转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保证教育部《关于印发划转地方管理的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名单的通知》(教发〔2000〕15号)中所列193所技工学校顺利划转交接和平稳过渡
。
2000年2月23日
咸阳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市政基础设施征用土地补偿暂行办法
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
咸政发〔 2003 〕 11 号
咸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咸阳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市政基础设施征用土地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中、省、市各企事业单位,驻咸各部门:
《咸阳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市政基础设施征用土地补偿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自 2003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二○○三年二月十一日
咸阳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市政基础设施征用土地补偿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城市道路、防洪、绿地、广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顺利实施,维护被征地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城市路桥、绿地、广场、公厕、防洪河堤等市政基础设施征用土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政府安排和城市规划要求,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工作。
第四条 征地补偿按下列标准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按该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6 倍补偿(中、大棚菜地 1.8 万元 / 亩,一般菜地 1.5 万元 / 亩,水浇地 1.2 万元 / 亩,一般耕地 0.6 万元 / 亩,挂果园地 1 万元 / 亩);安置补助费按该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4 倍补偿(中、大棚菜地 1.2 万元 / 亩,一般菜地 1 万元 / 亩,水浇地 0.8 万元 / 亩,一般耕地 0.4 万元 / 亩,挂果园地 0.6 万元 / 亩);其它土地每亩 3000~4000 元;临时用地每年每亩 800~1500 元;荒地、荒滩地不予补偿。
(二)青苗补偿标准。青苗补偿不分夏季或秋季,每亩按当季产值的 50% 补偿(或每亩最高不得超过:菜地 1500 元,水浇地 1000 元,一般耕地 600 元),非耕地不予补偿。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咸阳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建设用地征用土地补偿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条 被征用土地上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征地调查通知下达后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抢种抢栽的农作物、树木等,不予补偿。
第六条 征用土地补偿费的支付,按《咸阳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建设用地征用土地补偿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办理。
第七条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耕地的,按规定的低限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 2003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黑龙江龙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黑龙江龙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7年3月20日 证监发字[1997]97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黑龙江龙发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已经我会
证监发字[1997]96号文批准,请你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6]169号和423号文的有
关要求,组织好此次股票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配号,对申购资金到位情
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按企
业存款利率计息(3天)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 其余部分存入交易所设置的专户。
发行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请将发行申购、 冻结资金和认购中签明细的磁盘报送我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