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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用房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2024-07-08 06:14:4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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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用房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


抚顺市人民政府令

第 94 号

  《抚顺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用房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业经2002年5月31日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市 长 王大平
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抚顺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用房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改善本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用房条件,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社区用房是指社区开展工作和组织社区居民民主议事的场所。主要包括“一站四室”(服务站、办公室、文化活动室、警务室、医疗室)。
  第三条 市政府民政部门是社区用房的行政主管部门。本规定由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计委、国土规划、建设、财政、房管等部门应当按各自的职责权限,做好社区用房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社区用房设置最低不得少于50平方米。
  社区用房的设置在规划、建设安排上应当体现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时,必须将社区用房的建设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招投标内容及土地出让协议。规划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时,须提供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社区用房;规划建筑面积在1万—3万平方米的,须提供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社区用房;规划建筑面积在3万—5万平方米的,须提供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社区用房;规划建筑面积在5万—10万平方米的,须提供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社区用房;规划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须提供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的社区用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对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不予批准。
  上市拍卖或协议出让土地,按照须提供社区用房面积和成本价计算社区用房的造价,从起拍价或协议出让价中扣除。
  工程竣工后,工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参加验收。建设单位应及时将社区用房无偿交给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管理,并办理交接手续。房屋产权归区(县)政府。没有交付社区用房或者未达到标准的,不得通过验收。
  第六条 已建成居住区没有社区用房或者社区用房未达到标准的,驻区内企事业单位有闲置房屋的应当无偿或低偿给社区配置50平方米以上的用房。
  凡社区用房被侵占挪做他用的应当一律退还给社区。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社区用房或擅自改变社区用房的使用性质。
  第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不按期交付或者侵占社区用房的,由市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自二○○二年十一月一日起实施,凡此前未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住宅开发项目一律按本规定实施。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告第1174号


为加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顺利实施,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我部制定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特此公告



附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二〇〇九年三月六日


附件: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doc
公告第1174号.CEB
http://www.agri.gov.cn/govpublic/SYJ/200904/P020090416335241757245.ceb


附件: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顺利实施,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和考务人员。
第三条 兽医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考务人员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监考员依据兽医主管部门的委托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应试人员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的,应当接受兽医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 处理违纪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五条 应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所在考场监考员给予其口头警告,并责令其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监考员应当立即报告考点兽医主管部门,由考点兽医主管部门决定给予其终止本场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
(一)违反规定随身携带书籍、资料、笔记、报纸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纸张或者具有通讯、存储、录放等功能的电子产品进入考场的;
(二)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三)考试期间与其他应试人员相互交谈、随意站立或者随意走动的;
(四)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者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五)未在本人应坐位置答题的;
(六)有其他违纪行为的。
应试人员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监考员应当责令其将有关物品交由监考员统一保管。
第六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所在考场的监考员应当立即报告考点兽医主管部门,由考点兽医主管部门决定给予其责令离开考场以及本场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夹带或者查看与考试有关资料的;
(二)使用具有通信、存储、录放等功能的电子产品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默许他人抄袭的;
(四)以口头、书面或者肢体语言等方式传递答题信息的;
(五)交换试卷、答题卡的;
(六)在试卷、答题卡非署名处署名或者作标记的;
(七)故意损毁试卷、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八)有其他作弊行为的。
第七条 应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所在考场的监考员应当立即报告考点兽医主管部门,由考点兽医主管部门决定给予其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报考区兽医主管部门决定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处理:
(一)由他人冒名代替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二)与其他考场应试人员或者考场外人员串通作弊的;
(三)以打架斗殴等方式严重扰乱考场秩序的;
(四)以威胁、侮辱、殴打等方式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
(五)有其他违纪行为的。
应试人员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应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考区兽医主管部门决定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三年不得报名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处理:
(一)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有其他特别严重违纪作弊行为的。
当场发现前款所列行为的,由所在考点兽医主管部门决定给予其责令离开考场的处理,并报农业部决定给予前款规定的处理。
第九条 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违法手段获得准考证并参加考试的,由考区兽医主管部门决定给予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已经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的,由农业部给予确认资格证无效的处理。
第十条 考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部、考区兽医主管部门或者考点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停止其继续参与考务工作,视情况给予处分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参加考试的;
(二)命题人员从事与当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的授课、答疑、辅导等活动的;
(三)发现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或者证件等行为而隐瞒不报的;
(四)擅自为应试人员调换座位及考场的;
(五)考试期间擅自将试卷、答题卡带出或者传出考场的;
(六)纵容、包庇应试人员作弊的;
(七)提示或者暗示应试人员试题答案的;
(八)在接送、保管试卷和答题卡,巡考、监考、阅卷等环节丢失、严重损毁试卷或者答题卡的;
(九)外传、截留、窃取、擅自开拆未开试卷或者已密封答题卡的;
(十)泄露试题内容的;
(十一)偷换、涂改答题卡或者私自变更考试成绩的;
(十二)组织或者参与考试作弊的;
(十三)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其他私利的;
(十四)对应试人员进行挟私报复或者故意诬陷的;
(十五)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或者有其他违纪行为的。
第十一条 因考点管理混乱或者考务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秩序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的,由农业部宣布相应范围考试成绩无效,并由考区兽医主管部门取消该考点承办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资格。
考点、考场出现大规模作弊的,由有关部门对考点及所属考区负责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考务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有本办法所列违纪行为的,应当在考场记录单中写明违纪行为的具体情况和采取的处理措施,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监考员、考点办公室负责人和考点兽医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对应试人员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考点办公室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保全证据,并填写清单。
第十三条 考点兽医主管部门、考区兽医主管部门或者农业部根据本办法对应试人员给予本场考试成绩无效、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不得报名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确认执业兽医资格证无效的处理或者对考务人员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的,应当以书面方式作出违纪处理决定,并将有关证据材料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 对于应试人员或者考务人员因违纪行为受到处理的有关情况,农业部或者考区兽医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十五条 应试人员对违纪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应诉微软


据9月23日出版的《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报道:“微软反盗版事件升级,国家版权局介入调查。”微软开始将反盗版大棒子抡向了光盘制作厂商。

一、软件侵权应当承担的责任

按目前我国法律的规定软件侵权承担的责任有三种:1、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3、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是: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2、行政责任是: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罚款,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3、刑事责任是:坐牢,一般在七年以下,判处罚金,罚金多少并无非常具体的规定。

盗版软件一般由大量复制者(盗版者)、复制品的生产者、盗版软件销售者、最终用户构成一个链索,每个环节都存在侵权。下面区分各种环节来分析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一)最终用户
最终用户侵权基本上可以概括为不是将正版软件装在一台机器上使用。使用盗版的情形非常多,对于盗版者学者呼吁要区分以赢利为目的的单位,和非以赢利为目的的个人/家庭,呼吁不要将千万个个人和家庭也作为打击的对象。争议归争议,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最终用户侵权也是要承担责任的。

最终用户侵权不涉及到刑事责任,行政机关也不应当对普通的最终用户进行处罚。最终用户承担的责任形式一般是民事责任。

(二)盗版者
盗版者将软件解密后大量复制,我们在中关村的市场甚至可以看到有的盗版盘包装上竟然明目张胆地印上公司的名称和地址,生怕别人找不到他们。这些公司就是以盗版为赢利的手段,是重点打击的对象,他们承担的责任包含三种方式,而且这三种责任方式是可以叠加的,也就是说承担了刑事责任,并不免除其民事和行政责任。

盗版者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也是有衡量标准的,考量的标准一般有两种:1、违法所得的数额,一般违法所得的数额达到两万元以上才构成,2、情节是否严重,一般如果盗版被追究两次以上,或者经营的数额个人在十万以上,单位在五十万元以上都被视为情节严重。

(三)盗版的销售者
卖盗版软件的是否承担责任,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还需细说。

在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承担责任的原则一般只有过错原则,即有过错才承担责任。过错原则落实到现实生活,给普通民众一个评判标准的话,可以理解为是不是“明知”。是不是“明知”并不由销售者随意辩解的,软件有一个合理的价格,作为销售商有还有审查销售的软件是否合法的义务。

如果不知道销售的是盗版的软件是可以不承担责任的,但是销售所获得的赢利是不当得利,应当交出去。如果明知是盗版软件还销售,那么承担的责任和盗版者差不多,也是要坐牢的。

(四)盗版软件的生产者
盗版生产一般有两种形式:1、自己用刻录机制造,2、在工厂的流水线上压盘。刻录的规模小,比较隐蔽,我们说说光盘的生产厂。

国家对光盘的生产管理是非常严格的,复制软件要求宽松一些,不需要出版社的复制委托书,但必须要求提供权利证明。光盘厂按国家规定严格履行审查义务,正规做生意,他们是不被要求承担侵权责任的,但是有的盘厂要揽业务,审查就不是那么严格了,他们就要承担侵权责任了。

光盘厂承担的责任除了民事责任,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话一般是不要承担的。

二、应对微软大棒
微软被侵权的产品主要是操作系统和office系统,这几乎涉及所有的电脑用户,使用盗版的比例的确比较高。对于是否构成对微软的侵权我们各个环节都不用去争辩,这实在太明显了。对于微软在中国的做法,大家颇有微词,甚至带有强烈的情绪,但是我们应该承认确实是侵权了,按中国的法律规定,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们也不是束手就擒,微软一告立马赔偿了事。要向亚都学习,坚决应诉,在诉讼中争取一切有利的证据和有利的形势为自己辩解。

从目前来看,微软打击的对象主要是:1、最终用户,2、盗版软件的生产厂。最终用户只打击比较大的公司,不会延及普通的个人和家庭。打击的方式主要是提起民事诉讼,向行政机关举报。微软没有要求刑事处罚盗版者,也许担心在中国会激起过大的愤怒。

不管怎么打击,打击谁,微软必须首先做到有证据,1、证明侵权事实,这是起诉和举报的前提条件;2、证明侵权数量,这是赔偿数额的计算依据。

举证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微软在起诉亚都案件中,兴师动众,搬动了政府机构,由专业的知识产权公司和公证机构一同去举证,结果却找错了人。一般的机构或个人是没有任何权限可以去检查公司电脑是否用的是正版软件,这些人或单位来检查,完全可以拒绝不让进门。只有工商局和版权局可以检查,版权局的执法力度不够,甚至也可以不理睬。对于工商局的野蛮执法也要坚决抵制。微软将在举证上存在巨大的困难,也将耗费巨大的成本。

即便是确定了侵权事实,对于赔偿数额,如果高于法律规定一定不要轻易和解。法律规定赔偿标准有三个:1、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收益,2、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遭受的损失,3、法定赔偿。装一个盗版软件能有什么收益呢?这个标准无法计算,被侵权人的损失不过是少卖一个正版软件而已,这是很好衡量的,就是市场价格减去成本。法定赔偿一般是在前两种方法无法计算前提下才适用,按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最为为50万元。所以对于最终用户而言,赔偿最多也就是购买正版软件的价格而已,对于光盘生产厂,如果帐目不清,微软又无法举证生产数量的话,那么就按法定赔偿计算好了,最高五十万。你微软狮子大开口,对不起超过法律规定一律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