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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征收钢铁产品临时保障措施特别关税的紧急通知

时间:2024-07-23 00:04:2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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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征收钢铁产品临时保障措施特别关税的紧急通知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关于征收钢铁产品临时保障措施特别关税的紧急通知


署税发[2002]166号

发文日期 2002-6-28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署海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26号),实施临时保障措施的普通中厚钢板的进口量已达到关税配额总量,将于2002年6月28日开始对超出配额总量进口的普通中厚钢板加征特别关税。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各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9号,以下简称《海关公告》)的规定,自2002年6月28日起,对申报进口的普通中厚钢板(税则号列72083700、72085200)按20%的税率加征特别关税。加征特别关税的上述产品的原产国别为未列入《海关公告》附件3中的国家和地区以及附件3所列的韩国和印度。
原产于《海关公告》附件2所列国家的上述产品按《海关公告》第八条的规定执行。
二、总署正在开发有关征税程序。在征税程序下达前,请各关暂时采用手工方式加征特别关税并做好征收特别关税的统一工作。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总署关税征管司联系。



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基金财务管理和预决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基金财务管理和预决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管房改字[1999]52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8]168号)和《关于建立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收支预决算制度的通知》(财综字[1999]2号),做好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基金财务管理和预决算工作,结合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基金管理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住房基金主管部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基金的归口管理工作。各部门行政财务处负责本单位住房基金各专项资金的统一管理和预决算编报工作。
  二、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基金按项目实行专户管理。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按照房改政策,根据资金性质,在银行为各部门设立专项资金帐户。目前住房基金中售房收入和住房公积金已经实行专户管理,公共维修基金和住房补贴资金即将实行专户管理,下一步还将按要求对其他资金实行专户管理,逐步实现住房资金管理的规范化、电算化。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办发[1996]34、35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将散存于其他帐户内的售房收入、住房公积金分别全额存入本部门售房收入专户和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因特殊情况,暂由房改、房管基建部门实行专户管理的售房收入、住房公积金和尚未实行专户管理的住房建设资金、房租收入、公共维修基金等住房基金,其财务数据要及时报本部门行政财务处。已经实行专户管理和尚未实行专户管理的各项住房基金都要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收支帐目,按规定编报预决算。
  三、统一编报住房资金。凡是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归案管理单位售房款、职工住房公积金(包括由财政部直接下拨的住房公积金补贴)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须在1999年3月31日之前,将1999年度住房基金预算及编报说明送国管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附本部门行政财务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统一汇总后报财政部。
  四、关于公共维修基金。由于中央国家机关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各单位的售房收入结余暂时全额填写在预算表“留归单位使用的售房收入”栏目内,待办法出台以后,再按规定从售房收入中划出公共维修基金。目前,各部门按照售房办法收取管理的公共维修基金填写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栏内,并加强管理,待中央国家机关公共维修基金建立统一银行专户后,全额纳入专户管理。
  五、“利息收入”栏目,按各项住房基金利息合计数汇总填报。
  六、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补贴政策还没有实施之前,各部门住房基金收支预算表中有关住房补贴收入、支出和结余项日暂不填写。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财政部两个文件的精神,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住房基金的财务管理和预决算工作。特此通知。
附:一、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财政部关于建立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收支预决算制度的通知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一日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六届江苏国际服装节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苏政办发〔2004〕43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六届江苏国际服装节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第六届江苏国际服装节总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第六届江苏国际服装节总体工作方案
  (2004年5月)

  第六届江苏国际服装节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主办,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协办,江苏国际服装节组委会办公室承办。将于2004年9月10日至9月13日在南京举行。
  一、宗旨
  认真贯彻省政府领导关于“提高水平,扩大影响,讲求实效”的批示精神,扎实做好服装节筹办、办展等各项工作,提高展会专业化水平,增强系列活动对纺织服装产业升级的导向作用,扩大在国内外的影响力,促进江苏由纺织服装大省向纺织服装强省转变。
  二、组织机构
  服装节活动在省政府及组委会领导下进行,由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市组成交易团,由市政府和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
  三、活动内容安排
  本届服装节由博览会和系列活动两大部分组成。
  (一)博览会
  博览会为第六届中国江苏国际服装?面料博览会。博览会坚持“形象展示为主、洽谈订货为主、业内人士为主”的工作原则,努力与国际惯例接轨,规模和水平要争取继续居于全国前列。博览会计划设国际标准展位1000个左右,设面料展区、羽绒展区、重点企业和名牌产品展区、加工型企业展区、产业集群展区、高科技产品展区等。
  (二)系列活动
  坚持“三个结合”(面料与服装结合,设计与产业结合,经济与文化结合),突出“三个重点”(国际交流与合作、设计评比与展示、流行趋势预测与发布),组织开展好本届服装节的系列活动。要在内容国际化、运作市场化、影响社会化方面取得明显进步,活动层次上有明显提高,同时适当增加经贸活动内容。系列活动主要包括国际国内服装名师名品展演、’2004江苏省服装设计作品大赛、全国弹性纺织面料的设计与应用评比、大型经贸对接洽谈活动、服装节论坛或系列时尚讲座以及服装节分会场。
  四、招展招商工作
  招展、招商工作由组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工作任务由各市、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承担。各市共邀请买家5200人(其中境外买家520人),每个市负责邀请买家400人(其中境外买家40人)。省各有关单位邀请买家5000人(其中境外买家1700人)。本届交易会计划推动15家以上企业召开订货会,各市安排1-2家企业召开订货会。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以上任务,明确职能部门,指定责任人和联络人员,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完成以上目标任务。
  五、其他相关工作
  为保证服装节整个活动有序开展,在组委会领导下建立服装节指挥部,由组委会授权指挥部统一指挥。服装节主要活动由省财政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同时,组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展广告、赞助活动。要加强服装节新闻宣传、接待和安全保卫工作,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抓好落实。省委宣传部、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外办、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协调,大力协同配合,落实专门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服装节各项工作。
  各市要按照组委会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服装节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认真组织服装、面料企业参展,突出品牌,努力提高参展水平。加大招商力度,动员各方面力量,广泛邀请境内外客商。要积极组织企业在服装节期间召开订货会,提高成交水平。服装节期间,要以市为单位组织企业观摩学习,对照先进找差距,以促进本地纺织服装产业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要做好分会场的组织实施工作,扩大服装节影响。